星期三, 1月 09, 2013
職場實踐生活營--戀愛與理財
基督徒談成年人戀愛,總離不開用中學生的角度如「神的預備」、心理成長分析、性愛正確價值觀等等。肯更成人一點,會深一點也是揭開一些穩性第三者(例:生仔)及發現自己是否一個結婚的人。但鮮有從市場的實際操作,處理二人會發展出的問題,即我們今天包裝推出的浪漫(又屬靈) 的愛情故事,全都依賴消費建立而成。
除非閣下是古墓派弟子,可以學楊過與小龍女,不理凡俗的要求,匿藏在洞穴生活,而不儲錢住「乜乜豪庭」。二人戀愛的路,其實是一場理財遊戲;賺錢、花錢、儲錢,升職、加薪,其實直接影響二人佳事。
「戀愛與理財」生活營將從理財的角度,腳踏實地去探索這個浪漫到識飛天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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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員│
吳澤偉 (David Ng),香港專業人才服務機構董事
中國神學研究院基督教研究文憑,納思資源策劃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信義宗神學院職場神學課程客席講師。
陳競存 (King Chan),香港突破機構研究發展經理
長期研究社會學、批判理論、文化研究、網上文化及社會,曾於中國神學研究院進修,對信仰與生活實踐,以及世俗文化與基督教價值衝突尤其關注。著有《不要弄污大佬的西裝》。
陳碧珊(Amanda Chan) ,香港基督徒畢業生團契事工幹事
港女,曾做過廣告、搞過公司、搞過男男女女事工、獵過人頭,2010年6月中神MCS畢業後,成為畢基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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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20名
費用│
理財價︰早鳥優惠,12月31日前報名$700/位
戀愛價︰早鳥過後,每位$800
四人麻雀價︰湊夠四人住同一間房,每位$700
繳費方法│現金或入數*
* 請將費用直接存入以下戶口(註明GCF):
MACAO FELLOWSHIP OF CHRISTIAN STUDENTS
帳號│9005814420(大西洋銀行)
* 為方便識別,入數時請多入$0.1,即$700.1 或 $800.1,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請將入數紙或紀錄Whatsapp至66346725/62651212或E-mail至gcfmacau@gmail.com以作實。
查詢│6346725或626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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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8月 23, 2012
李思敬識經研習日_屬靈與襟撈 (成人靈命的挑戰)
我們經常誤解「屬靈」一詞。因為工作艱難,使我們一有機會就想逃離現實,也在達到理想生活(或中產的夢想生活)的過程中屢遭挫折。因此,我們便開始在工作以外的空間,例如教會團契的群體中追求一個更好的自己(better self)。
⋯⋯另一方面,我們也從艱難的工作及生活的挫折中學習到如何在職場生存,例如在辦公室中為保飯碗而非常「醒爬」。當我們還是初出茅蘆之身,我們會著重原則和較理想主義;但當成為「老餅」之後,為了得到預期的成果,我們繼續低頭沉默苦幹,因為我們已太清楚自己做了多少與心目中「屬靈」不相干的事,我們知道如何在這世界找得生存空間,或稱之為「襟撈」。
但事實是,作為成年的基督徒,我們也在瞞騙自己,以為針可兩頭利(至少腦袋裡是這樣想),我們仍然未能接受真實的自己,也怕將來受到指責。
今次GCF邀請到李思敬來澳與畢業生一同以聖經研習成人靈命的挑戰。
講員│
李思敬博士是深受港澳信徒熟悉及愛戴的聖經教師,他的釋經講道大受歡迎,被譽為「華人教會具影響力的領袖」。李思敬博士更被委任為下任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2013年8月1日上任。
查詢│66689905或66346725
費用│$500 *(9月8日前報名$400)
*費用已包括下午茶點及晚膳
報名│請將費用直接存入以下戶口(註明GCF):
MACAO FELLOWSHIP OF CHRISTIAN STUDENTS
帳號│13-01-10-083015(中國銀行)
帳號│9005814420(大西洋銀行)
請將入數紙Whatsapp至66689905或66346725以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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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月 29, 2012
屬靈與「襟撈」講座 當晚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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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2月 11, 2012
「屬靈與襟撈」信仰講座

職場初階的你,可有覺得原來想像中的工作與現實有出入?什麼叫「純良像鴿子,靈巧像蛇蛇」?究竟信仰和工作有什麼關係?在職場上,「襟撈」和「屬靈」真的可以並存嗎?
GCF邀請到KING SIR(陳競存)同您一齊探討「襟撈」與「屬靈」的工作生命打造話題。
講員:
陳競存,少年時代流連街頭,過着邊緣生活,及後迷途知返,於台灣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系畢業,復於澳洲 Monash University 取得社會理論碩士學位,回港後於突破機構負責研究及事工發展工作,先後兩度於中國神學研究院進修。深信個人與文化均需要救贖,故努力推動啟導文化更新、激發。
著有《不要弄污大佬的西裝》(香港:突破出版社)。
日期: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8時至10時
地點:FCS夢工場(澳門東望洋新街23號美利閣C4/I座)
對象:年青畢業生
費用全免,歡迎奉獻
參與:

GCF邀請到KING SIR(陳競存)同您一齊探討「襟撈」與「屬靈」的工作生命打造話題。
講員:
陳競存,少年時代流連街頭,過着邊緣生活,及後迷途知返,於台灣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系畢業,復於澳洲 Monash University 取得社會理論碩士學位,回港後於突破機構負責研究及事工發展工作,先後兩度於中國神學研究院進修。深信個人與文化均需要救贖,故努力推動啟導文化更新、激發。
著有《不要弄污大佬的西裝》(香港:突破出版社)。
日期: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8時至10時
地點:FCS夢工場(澳門東望洋新街23號美利閣C4/I座)
對象:年青畢業生
費用全免,歡迎奉獻
參與:

或聯絡:請致電66689905(Melody)或66346725(Karen)留位,座位有限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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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2月 28, 2008
OT真荒謬

OT真荒謬 28歲女患癌去世 記下生命反思
(明報)12月26日 星期五 05:05
【明報專訊】「OT真荒謬!」當超時工作(OT)已成為香港人工作文化的一部分,遇上普天同慶的日子,最令人抓狂的,莫過於要在工作中度過。自喻為「無膽匪女」的蔣慧莉(Wendy),兩年前患上肝癌 ,需切除膽臟及2/3肝臟,其後從OT的荒謬生活中覺醒,在治療期間寫下面對癌魔的悲喜時刻。28歲的她最終在本月8日離世,原定在本月22日舉行的新書發佈會,作者雖然無緣見證,但她化成一頁又一頁的文字,鼓勵着無數市民反思「OT真荒謬」的意義。
患病前太重工作忽略家人
正值花樣年華的Wendy,大學畢業,有一份穩定工作,性格活潑的她在07年8月中,入院檢查身體,證實患上肝癌(第三期)及膽管癌,當時26歲,在新書之中,她指自己以往的生活「一天工作12-16小時,常常OT(超時工作),『通頂』是家常便飯,星期六、日『當然』繼續工作。」Wendy經常以工作表現肯定自我價值,成功切除2/3肝臟後,生活卻來個180度轉變﹕接受局部化療,減少時間工作,再接受全身化療,然後全面休息。
在休養日子,她一直以流暢平白的筆觸,在網誌「the next miracle」紀錄治療經過,當發現患癌後,她覺得人生好像一個洋蔥,在有限的時間內,生命中不重要的事情已沒有多餘時間去處理,並以洋蔥逐漸剝落,去形容生命中每樣事情的優先次序。
洋葱論悟出生命優次
「最外圍,最先剝落的,就是我花最多時間去追求的工作成就、地位、權力;第二層剝落的,就是自己的夢想,例如談戀愛、婚姻、遊學、旅遊等;餘下最核心、最重要的,原來就是與神、家人、朋友及自己的關係!」有基督教信仰的她,心聲引起數萬名網民關心追看,至今年7月底開始,她受到朋友鼓勵,決定寫書表達內心世界,籌備書本的3個多月期間,她一直承受着癌腫痛及腹腔痛,為求一晚安睡,只好服用止痛藥。
網誌記心情 出書勉病友
除了寫書,Wendy還完成北京 之行的心願,在好友Oska陪伴下踏上萬里長城,在她病重昏迷期間,更請Oska繼續為她寫網誌述說病情。她認為,患病應坦然面對,但社會上太多人不了解患症,如果其他同樣患病的市民或家屬看到她的網誌,得知治療過程及病人面對的難關,相信可以減低對癌症無知而帶來的恐懼。
在新書發佈會當天,為她出版新書的教會組織,播放出Wendy早前預先錄影的新書簽約儀式,身形日益瘦弱的她微笑說﹕「每個人到二十多三十歲,辛勤工作,可能時刻在想儲錢買車買樓結婚,一般人都認為人最重要的是金錢,但說到家人關係一定會被人說是『癡線』,就像每個人都無力跳出這個框框,無力跳出這個框框……」她表示,因為得到癌症才能跳出這個「荒謬」,並深深感受家人親友對她的支持,希望讀者也可從字裏行間重新反思人生優先次序。
文:彭碧珊
星期四, 10月 30, 2008
專業意見
by 脆肉鯇
討論“故意”及“過失”的問題時,老師舉了個個案。
有位女士駕駛車子行經某中學門前,正好有兩位初中女生一邊談話一邊過馬路,談得不亦樂乎,沒有留意她的車子,她的汽車因此輾過了女生的腳...
同學們說這是“過失”(交通意外通常都是過失,除了“尋仇”,否則一般而言受害人跟司機根本是不認識的,司機也沒有可能是“希望”撞傷他人)。老師阻止我們說是“過失”,“聽我講埋落去先!”他繼續說,“我問那位女士時她是這樣回答我的,她說‘誰叫那班細路邊過馬路邊談話?響銨她們又不理,咁我咪碌過去囉!’”說到最後一句,同學們都笑了,“咁我咪碌過去囉!”若不是她表逹能力有問題,就是“故意”了。“這樣聽似乎是故意了...當然,最後我阻止她說這句話啦!”老師似乎理所當然地說,也有一點沾沾自喜的樣子,我卻在心裡暗叫“卑鄙”。也許這就是律師們所謂的職業操守: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是的,假如被告是你或者你家人,你也會希望那些律師是這樣幫助自己的。
如果說上面那個個案太普通,凡人都會採用對自己有利的一套說話方式,這是人知常情,那麼另一個案卻是那樣的“超自然”,叫我輾轉反側。
話說某位“自由行”旅客在“屈人寺”偷了一支紅酒(從專業的角度而言不可以稱為‘偷’,因為罪刑法定,一天未經法院定罪,他都只是‘取了而沒有付錢’而已───但我一直覺得這樣子說話好沒有意思,破壞中文簡潔表述的精粹),被保安遞住了,於是駐場經理報警。“事實就係咁多,我要問你地,當你接到一單case時,第一件事要做咩?”“宜家叫你地俾法律意見,你地或者會講,擺明偷野啦,澳門最多判三年以下,不如認左佢,個官仲會從輕發落...”“又或者你會同佢講,邊個叫你落嚟澳門啫!你唔嚟,咪無事囉!”換著我,我一定會叫那個人認了,如果事實上真是盜竊的話。薑是老的辣,我就知道老師的答案會語出驚人,他說最後那位仁兄被釋放了。
不是無罪釋放,但就是釋放了,你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對不對?背後的“玄機”就因為那位起訴的代表沒有原告資格(正當性legitimidade),所以連審判個案的實質內容的門關都未踏進,遑論定罪量刑。這的而且確是我們所學的,在運用同一套法制的人當中沒有人敢說你錯(不同法制的人則難保了)。
我中學時的一位老師曾經說:“選擇了對的,不一定是好的,選擇了錯誤的,也不一定是不好的。”這就是選擇的哲學。我看過一部電影<RED>(中譯“紅色情深”),裡面一位退老法官說他曾判一位水手無罪,但後來發現自己錯判了,他其實是有罪的,而那位水手現在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以及健康的生活。女主角說他做對了,意思是說因為他的誤判,卻改變了一個人的下半生。但老法官不以為然,他說問題是他知道他誤判的不止這一宗(而這位法官有個癖好就是竊聽鄰居電話,他說這樣比聽審所知的事實“清楚”多了)。意思就是說,雖然有的誤判會轉化成好結果,但亦會有更多的誤判是導致壞結果。
老師說:你們不可以像一般沒有讀過法律的人那樣想問題,別人需要的是你的法律意見(換言之,別人不想要我的道德批判)。“雖然好多人都會話律師係無良...但...但係(不認不認終須認了吧!唉!)你地係讀法律架嘛!人地(指犯了法的)如果肯認(罪),就唔駛搵你啦!”同學們變得沉默,課室鴉雀無聲,我心忐忑不安,這沉默,是表示各位同意了呢?還是不同意?連三歲細路都知道“不問自取,是為賊也”,受過高等教育的法律工作者反而說這“告不得”?如果你說這樣做似乎不合理,似乎不是公正,別人卻會說你不專業,因為你以外行人的腦袋想問題。這個也許就是一些原來“有良心”的人為求在這一行中掙扎求存,而漸漸變成沒有良心的原因。
我很難接受這案件的結局,是因為我還未學會像老師那樣以雙重人格對待問題,一方面要做個普通人,另一方面是個專業人士。而這就是專業意見,不滲雜任何情感要素,不容半點道德價值。法律不容許你先定對錯之後再找法律理據,從來都是法律理據走在前頭,價值判斷排在最後。
一個人是否真能做到在工作時完全不加入半點個人情感,又隔離所有的道德價值觀?究竟應該做一個有血有肉有感情懂常理明是非的普通人,還是做個冷言冷語無感情無原則棄道德於不顧、置曲直於道外的專業人仕?
討論“故意”及“過失”的問題時,老師舉了個個案。
有位女士駕駛車子行經某中學門前,正好有兩位初中女生一邊談話一邊過馬路,談得不亦樂乎,沒有留意她的車子,她的汽車因此輾過了女生的腳...
同學們說這是“過失”(交通意外通常都是過失,除了“尋仇”,否則一般而言受害人跟司機根本是不認識的,司機也沒有可能是“希望”撞傷他人)。老師阻止我們說是“過失”,“聽我講埋落去先!”他繼續說,“我問那位女士時她是這樣回答我的,她說‘誰叫那班細路邊過馬路邊談話?響銨她們又不理,咁我咪碌過去囉!’”說到最後一句,同學們都笑了,“咁我咪碌過去囉!”若不是她表逹能力有問題,就是“故意”了。“這樣聽似乎是故意了...當然,最後我阻止她說這句話啦!”老師似乎理所當然地說,也有一點沾沾自喜的樣子,我卻在心裡暗叫“卑鄙”。也許這就是律師們所謂的職業操守: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是的,假如被告是你或者你家人,你也會希望那些律師是這樣幫助自己的。
如果說上面那個個案太普通,凡人都會採用對自己有利的一套說話方式,這是人知常情,那麼另一個案卻是那樣的“超自然”,叫我輾轉反側。
話說某位“自由行”旅客在“屈人寺”偷了一支紅酒(從專業的角度而言不可以稱為‘偷’,因為罪刑法定,一天未經法院定罪,他都只是‘取了而沒有付錢’而已───但我一直覺得這樣子說話好沒有意思,破壞中文簡潔表述的精粹),被保安遞住了,於是駐場經理報警。“事實就係咁多,我要問你地,當你接到一單case時,第一件事要做咩?”“宜家叫你地俾法律意見,你地或者會講,擺明偷野啦,澳門最多判三年以下,不如認左佢,個官仲會從輕發落...”“又或者你會同佢講,邊個叫你落嚟澳門啫!你唔嚟,咪無事囉!”換著我,我一定會叫那個人認了,如果事實上真是盜竊的話。薑是老的辣,我就知道老師的答案會語出驚人,他說最後那位仁兄被釋放了。
不是無罪釋放,但就是釋放了,你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對不對?背後的“玄機”就因為那位起訴的代表沒有原告資格(正當性legitimidade),所以連審判個案的實質內容的門關都未踏進,遑論定罪量刑。這的而且確是我們所學的,在運用同一套法制的人當中沒有人敢說你錯(不同法制的人則難保了)。
我中學時的一位老師曾經說:“選擇了對的,不一定是好的,選擇了錯誤的,也不一定是不好的。”這就是選擇的哲學。我看過一部電影<RED>(中譯“紅色情深”),裡面一位退老法官說他曾判一位水手無罪,但後來發現自己錯判了,他其實是有罪的,而那位水手現在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以及健康的生活。女主角說他做對了,意思是說因為他的誤判,卻改變了一個人的下半生。但老法官不以為然,他說問題是他知道他誤判的不止這一宗(而這位法官有個癖好就是竊聽鄰居電話,他說這樣比聽審所知的事實“清楚”多了)。意思就是說,雖然有的誤判會轉化成好結果,但亦會有更多的誤判是導致壞結果。
老師說:你們不可以像一般沒有讀過法律的人那樣想問題,別人需要的是你的法律意見(換言之,別人不想要我的道德批判)。“雖然好多人都會話律師係無良...但...但係(不認不認終須認了吧!唉!)你地係讀法律架嘛!人地(指犯了法的)如果肯認(罪),就唔駛搵你啦!”同學們變得沉默,課室鴉雀無聲,我心忐忑不安,這沉默,是表示各位同意了呢?還是不同意?連三歲細路都知道“不問自取,是為賊也”,受過高等教育的法律工作者反而說這“告不得”?如果你說這樣做似乎不合理,似乎不是公正,別人卻會說你不專業,因為你以外行人的腦袋想問題。這個也許就是一些原來“有良心”的人為求在這一行中掙扎求存,而漸漸變成沒有良心的原因。
我很難接受這案件的結局,是因為我還未學會像老師那樣以雙重人格對待問題,一方面要做個普通人,另一方面是個專業人士。而這就是專業意見,不滲雜任何情感要素,不容半點道德價值。法律不容許你先定對錯之後再找法律理據,從來都是法律理據走在前頭,價值判斷排在最後。
一個人是否真能做到在工作時完全不加入半點個人情感,又隔離所有的道德價值觀?究竟應該做一個有血有肉有感情懂常理明是非的普通人,還是做個冷言冷語無感情無原則棄道德於不顧、置曲直於道外的專業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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