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7月 31, 2006
工作的五個理論
工作與使命的最大的關係是什麼呢?工作或職業怎樣才可以變成一種事奉?當我們觀察教會內外弟兄姊妹的職場生活時,不難發現有以下五種情況:
WORK is not MISSION
(一)河水井水論
簡單來說工作或職業就是星期一至六要處理的事情,反之事奉或使命是星期六、日在教會發生的工作。工作有工作的一套遊戲規則,教會也有自己一套獨立語言,兩者截然不同,互不相干。所以每逢到星期五或六便自動轉台(教會台),到星期日晚上又轉回工作台。兩種生活可以是完全分割的。
WORK is the support of MISSION
(二)福音支援論
工作最大的意義就是用來支持教會事奉或福音事工。最明顯的例子是金錢奉獻。信徒在職業中賺取的金錢用來支持教會傳道人、牧者等,於是教會便可推動福音事工例如佈道會。
WORK is the field of MISSION
(三)福音工場論
我們工作的地方就是一個未得之地,一個福音工場。我們在工作中實踐使命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向身邊
的同事傳福音,領他們歸主。這就是工作最大的意義,也是普遍華人教會主流的睇法。
WORK is the media of MISSION
(四)福音媒介論
與(三)有點相似,工作或職業是一種方便的媒介(media)去拓展福音事工。例如一些中東回教國家,若你用牧師身份是很難去正牌宣教。但如果你是一個石油工程師或英文教師的話,你便可以利用你的職業身份進入當地工作,用你的空餘時間去傳福音。這亦是我們常見的宣教策略。
WORK is MISSION
(五)工作就是使命
工作本身的意義並不須靠以上三種理論去定義。因為若你把自己份工 Do it Christianly,本身就已經是一種事奉,不假外求。例如你是一位社工,你好好履行社工的職責,用基督徒的觀點去服待你的客戶,在你的行業的制度及文化上你可以做得更合乎你信仰的精神,這便經已是實踐信仰的要求。
以上五種理論那一種最合乎聖經所講的呢?
很明顯第(一)是一種 Sunday Christian的信仰,是一種異端的想法。個人立場,(二)(三)(四)都是合情合理,都是Valid的。但我看唯有第(五)是那個重要的基礎。換句說話,如果(五)做得不好的話,你做(二)(三)(四)都是白費心機。
具體來說,如果你份工做到A字膊、金手指,做到無所不用其極的話,那麼你都幾難向人傳福音。難道傳福音就是靠把口,用三福、四律,或帶他們返你教會的佈道會嗎?你企出來,本身就是基督的表達。如果連自己份內的工作都未做得好,基本上已經 Disqualified你去傳福音了。就算你 insist去做亦只會大打折扣。
其實(二)(三)(四)都是針對工作外在及功能的價值。工作幫我們賺錢已至我們能夠奉獻、透過你的職業你可以接觸不同的人,這些都只是工作以外的價值,與工作本身無關。唯有第(五)種睇法我們才真正討論到工作內在的價值。
工作本身是有意義的,上帝在創造人類之初,人未墮落之前,已經將工作託付給人。唯有討論工作內在價值及與信仰給合才是最重要的基礎。也唯有在第(五)的基礎上,我們才做到(二)(三)(四),沒有第(五)的觀念去做你份工,做(二)(三)(四)都是站不住腳,不能 last long。
所以當談及工作的見證,我們便要從這樣的角度入手,就是我們應怎樣支持或裝備弟兄姊妹在工作上能切實地去幹活得 Christianly,而這個才是首要(Primary)考慮的工作,考慮短宣之類工作外在的事情,便已變得 Secondary。
(節錄自營會「生活搾乾人」總結講義。講者:胡仕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