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6月 05, 2007

二百年前的故事 今世代的反思

從馬禮遜看召命與職場之間的張力 (黃讚雄 主講/甘少琴 整理) 
 
澳門基督徒畢業生團契於四月二十七日晚上於FCS會址舉辦了「從馬禮遜看召命與職場之間的張力」,邀得前資深傳媒人 / 基督徒畢業生團契幹事黃讚雄(Eric Wong)為講員,約近四十人參加。
 
馬禮遜在傳福音和賣鴉片兩件互為矛盾的事中到底作出了怎樣的取向,是個值得重視和反省的題目。透過中英兩方面就有關鴉片貿易的歷史、過程、發展,以及對馬禮遜工作詳情的描述,更深了解馬禮遜在華的歷史角色和職場張力。
 
傳統華人教會對馬禮遜在鴉片貿易中所扮演角色的解釋(節錄)

「擔任東印度公司的職務是可以使他長期居住在廣州,並合法地出入中國內地的唯一途徑。」
         單就以因為東印度公司不喜歡傳教士,馬禮遜於1807年來華時只好繞道紐約及爭取得到美國國務卿的支持函件(於1807年9月7日抵達澳門),為何馬禮遜來華後不向美國商人及領事求助?
  
「當時的東印度公司還不是以走私鴉片為主要業務的。」
        東印度公司在1800年前後的主要貿易商品除了向中國賣鴉片外,還有向中國人推銷當時中國人不大喜愛的英國羊毛,而東印度公司在中國向英國出口的物品中,最大量的是當時英國人甚喜愛的茶葉。因此若不計算賣鴉片的收入,在19世紀,英國因從中國進口大量茶葉而對中國有很大的貿易逆差。為了解決此問題,英商從英屬印度向中國出口鴉片,賺取大量外匯收入,便成為對英商及英國極有利的安排。值得指出的是,東印度公司在鴉片貿易方面在當時可說是壟斷全球,該公司在鴉片貿易的收入在1795年有25萬英鎊,在1809年時有50多萬英鎊,而在1832年時已約達100萬英鎊,約佔當時整個印度全年收入的六分之一。
       從時間來看,馬禮遜在東印度公司工作的25年間(1809至1834),輸華的鴉片量由每年4千多箱大幅增至3萬多箱,可以 說,馬禮遜是親眼見證他所工作的公司是如何發展的,他亦不可能對此事一無所知。後期每年輸往中國的鴉片已近4萬箱,此貿易為英方帶來大筆利潤。而且這方面的數字亦得到中國方面的證實。
 
「當時人們對鴉片的認識就如同現在人們對香煙的看法一樣,認為祇是一種無傷大雅的嗜好而已。」
        但這個說法很難成立,連怡和洋行自己也承認中國政府早於1729年,也就是馬禮遜來華前78年,已經明令禁止鴉片進口。清政府亦於嘉慶二十年三月二十三日(1815年)發出「著兩廣總督蔣攸銛等曉諭洋商嚴禁夾帶鴉片等事上諭」。由此可見,當時無論中方抑或是英方,均十分清楚鴉片是毒品,而且進口鴉片是犯法的。將當時的鴉片等同現代的香煙,是不可能成立的。
  
「馬禮遜所提供的祇是翻譯服務,並未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
翻譯員在鴉片交易中是個極為重要的人物,除了語言技術,他必須是個可靠、老練、熟識偷運鴉片的各接頭人,而且對鴉片交易有豐富的經驗;馬禮遜被稱為「博士」,而且在東印度公司的職位及工作早被公司肯定;馬禮遜是東印度公司的正式翻譯員,也是公司唯一懂中文的英國人,因此極有可能大多數鴉片交易都要經他處理;毫無疑問,在當時來說,鴉片交易是毒販與毒販間的買賣活動,是販毒。
也許,馬禮遜墓碑上的平行體墓誌銘是對他一生的一個忠實歷史描述
在馬禮遜死後,他墓碑上的平行體墓誌銘是:
–「於1807由倫敦差會差派到中國」;
–「受僱於東印度公司作中文翻譯員25年」。
此外,單就以因為東印度公司不喜歡傳教士,馬禮遜於1807年來華時只好繞道紐約及爭取得到美國國務卿的支持函件(於1807年9月7日抵達澳門),又於1808年秘密以高薪僱用兩名中文老師,到1809年2日20日馬禮遜與一名東印度公司行政人員的女兒Mary Morton在澳門結婚後,正式加入東印度公司為翻譯這段華人教會所描述的歷史來看,值得題出的問題就相當多….
          為何馬禮遜來華後不向美國商人及領事求助?
          為何早於1715年就在廣東省從事貿易,而且不喜歡傳教士的東印度公司會於1809年2月僱用來華不到年半、秘密學中文只有一年的馬禮遜為翻譯?這決定與馬禮遜的婚姻有沒有關係?
          為何明知不能夠在中國學中文,馬禮遜不先在由英國殖民政府管理,但華人眾多的馬六甲學習?
 
200年後的反思
 
馬禮遜販毒有其歷史的必然性嗎?馬禮遜間接救的人多抑或是殺的人多?然而回看當時,滿清政府腐敗,英國與美國都在中國爭取利益的局勢,馬禮遜在政治壓力的情況,看來不由得他選擇,所以在很多文憲中,都顯示馬禮遜是一個不快樂的人。
 
職場反思
 
有時候在職場中真的令人覺得沒有選擇,但相信所謂職場的信仰,就是我們都在一邊行走世界的路, 一邊仰望上帝的恩典,在我們可以做到的地方,我們就做上帝的見證。那在現實環境中,真是每一樣事情都有得選擇嗎?真正能回應你的,只有你自己和上帝。